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柔性石墨板的检验规则

1、柔性石墨板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方能出厂。

2、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。出厂检验的项目包括:密度偏差、抗拉强度、压缩率、回弹率、灰分、热失重、硫含量及3.1、3.3规定的项目。型式检验的项目为3.1~3.3规定的所有项目。

3、有下列情况之一时,应进行型式检验:

a)试制新产品;

b)产品转型;

c)正式生产后在结构、材料、工艺上有较大改进,可能影响产品性能;

d)正常生产满一年;

e)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;

f)质量监督机构或顾客提出型式检验要求。

4、柔性石墨板的抽样方法为在仓库中随机抽取。

5、柔性石墨板以“卷”为单位产品,20卷为一批,不足20卷按一批计。抽样时,从单位产品中取出足够测试用量的样品作为单位产品的代表。

出6、厂检验或型式检验时,按5.2规定的项目逐项检验,如有一项不符合本部分规定,则加倍取样进行复验,如仍有一项不符合本部分规定,则判定该项目为不合格,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或型式检验不合格。

柔性石墨板的包装及运输:

柔性石墨板的包装应保证其贮存和运输过程中不致损坏或遗失。

包装箱内应附有装箱单,其上应注明:产品名称、产品商标、制造厂名等。

石墨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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